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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2号,星期四 快速评论
每年五六月份是各高校毕业生论文答辩的时间。由于目前就业压力增大,高校的许多毕业生都一心投入到应聘大战,无心顾及毕业论文的撰写。这就使得一门“新兴”行业论文“枪手”在这段时期格外火爆。<?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的几所高校,均能见到代写毕业论文的广告。一些代写公司甚至长期经营,不仅代写各种毕业论文,而且,只要有需要的文章均可代写。“枪手”生意的火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面对此种学术腐败,我国的法律是否足以应对?《法制日报》记者专门就这一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建顺。
惩处论文舞弊规定过于原则
“目前高校毕业生请‘枪手’代写论文的现象的确存在。在网络时代,‘枪手’写的文章基本上都是东拼西凑的,而不是基于扎实研究而出来的成果。如果这样的文章成为了学术作品,就会给学术界造成混乱。”杨建顺说,我国学位条例涉及了对此种行为的惩处。
杨建顺介绍,学位条例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
“但是,这一规定过于原则,在具体的操作规程上需要下功夫来推进,比如如何撤销,如果撤销,相关证书是不是要归还以及如何归还等,都需要法律进一步细化。”杨建顺说。杨建顺强调,在查处学术舞弊行为时应当分清学术不规范和学术舞弊两者的区别。学术不规范的主要形态之一是文章中引用的部分没有注释清楚,对于这种行为只要勇于承认错误,积极改正,对相关人员可以也应当予以原谅。而学术舞弊则不可原谅。
“如果代写的文章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被侵权人可通过侵权赔偿渠道请求赔偿。但这种赔偿是基于对舞弊行为的发现。”杨建顺说,我国目前对舞弊行为的查处几率还不是很高。目前不仅是毕业论文存在代写的问题,还有很多在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也有代写的现象存在,甚至一些知名人士的文章也是由他人创作的,而自己只是署名而已。
对供给方处罚尚无法律规定
“在遏制论文‘枪手’市场这一问题上,我们应从两方面进行规范,一是需求方,另一方是供给方。”杨建顺说,目前我国对供给方的处罚尚无法律规定。
杨建顺说,学位条例、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都只是从学生学位、教师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规范,没有考虑到代写这样的腐败现象。而各个学校的行为准则中作出的诸如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之类的规定都只是对需求方进行规范,对于论文“枪手”供给方则没有解决的方法。
“目前论文代写已经形成了产业链,由于回报率很高,许多人投身此项‘事业’,照此发展,学术腐败预防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杨建顺说。
对于供给方的惩处,杨建顺建议,可以在学位条例中专门给予规定,其处罚可等同于作为需求方的舞弊行为人。“如果代写者是学生的话,可以一并撤销学位。如果需求方故意不提供代写者信息,则加重处罚。”杨建顺说,我国刑法中对行贿和受贿两种行为也是采取此种“两罚规定”的做法。
“当然,学术评价机制的改革和学术规范的加强都需要法律的支撑。”杨建顺说,应尽快将学位条例上升为学位法,并在此过程中进行完善,充实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
杨建顺建议,对学位条例中的原则性规定应增加具体的操作规程,以更好地将立法目的落到实处,增加学术腐败的成本,增强学术腐败被查出的几率。比如对于学位的撤销,如何撤销,既得利益如何剥夺皆应当设置和完善更加细致的操作程序。
“现在在实践中也发现过很多完全抄袭他人论文的现象,但大多通过金钱途径私下解决了。为此,应该规定一套法定的揭露查处程序,以确保对抄袭者给予具有实效性的批判、惩处。”杨建顺说。
“通过相应的立法和修法,建构一种有法律支撑的学术评价机制,这样的机制才能真正维护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同样,学术界的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之提升,亦有利于法律规范的权利、义务明确化。”杨建顺最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