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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8号,星期一 快速评论
第三章 实体层面中的认定标准问题g6e知览论文网
第一节 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确定g6e知览论文网
一、“发明创造”的概念界定模糊g6e知览论文网
发明创造在法律专业的不同语境中其含义也不同,对于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上的意义是指合理的使用现在既有的科学技术或知识开创性的发制作或者发现一个新鲜的具有社会意义的产品或者方法从而有效的解决具体实际中遇到的问题,具体包含发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等三种专利。发明创造在刑事立功减刑制度中的含义需要结合立功减刑制度来进行深入的理解。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意义界定不清,影响之后的减刑工作开展。g6e知览论文网
二、“技术革新”的概念没有界定g6e知览论文网
现代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都没有出现对技术革新的准确定义。与之相关相似的概念有技术改革、创新、成果等,这样虽然都含有技术革新的意思,但实际中有明显的差异。我国法律中没有准确的对其进行相关的定义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十分影响接下来认定及减刑工作的开展。g6e知览论文网
第二节 具体的认定标准未设定g6e知览论文网
一、“技术革新”与“重大技术革新”难以区分g6e知览论文网
技术革新是立功的表现,技术革新和重大技术革新的区别不够明显。技术革新指的是生产技术的较大程度的改进,比如部件和规程的改进;重要技术革新指的是生产技术上拥有的变革,可以产生客观的经济效益。罪犯在生产或者科研中重大技术革新的认定标准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给认定制造了混乱,缺乏标准的直接后果就是在一个省被认定的重大技术革新,在另一个省不能被认定为重大技术革新。间接后果是容易滋生腐败案件。g6e知览论文网
二、法定减刑幅度中的法院裁定减刑的标准不清晰g6e知览论文网
监狱和司法机关在认定技术立功并因此裁定减刑并没有统一使用的法律标准,从各地监狱部门和法院认定的构成立功或重要立功的案件来看,主要依据不同类型发明创造的专利数量来判断。如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有的规定“两项实用新型或四项的外观专利就可以被认定为立功,一项发明的专利或三项实用新型的专利就可以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这些规定都表明各地监狱和法院部门对发明创造所构成的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认定没有统一的衡量和适用标准。g6e知览论文网
第三节 其他适用规定的不全面g6e知览论文网
一、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对减刑是否具有溯及力g6e知览论文网
因为专利有北宣告无效制度的存在,所以专利权引起的立功、重大立功表现同其他表现相比处在一个相对不确定的状态。如果在法院认定发明创造立功减刑生效后专利权又被宣告无效那么对于服刑人员的减刑裁决是不是要因此被撤销了呢?我们知道之所以为专利法设计专利权是为了处于维护交易安全的考虑而不是公正不公正的法律标准。更多的时候是采用了 “治/乱”的政策选择。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是否溯及立功减刑判决实际上更是在法律价值、稳定价值和司法权威三者之间的制衡。专利权价值实现本质上看公共政策性始终是其知道理念,整体性考虑以现存秩序作为价值制衡的基点,较少能够兼顾到个体的公平及正义。减刑制度本身来看如果因为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就变更了已经生效的减刑裁定那么很容易造成监狱执行程序的混乱。那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对减刑裁定不具有相应的追溯力则更加符合该制度的要求。但如果出现服刑人员恶意申请其他人专利或盗取其他人智力成果等情形被宣告无效后,那么需要以法律的公平正义为重,追溯该专利自始无效,人民法院重新作出新的裁定同时撤销原减刑裁定。g6e知览论文网
二、专利权的归属是否影响重大立功的认定g6e知览论文网
专利权的归属能否成为影响技术立功的因素。笔者认为专利归属于监狱的服刑人员作为一个发明人接受奖励是不同范畴的问题,不发生影响。立法上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于单位。除了因为完成发明创造需要借助单位投入的技术条件和物质条件,同样是出于对专利价值转化的考虑更加有利于单位有效的实施相关专利并切实的实现发明转化。而对于专利权或者专利的申请权的转让也是为了提高专利的使用率进而提高专利的经济效益。这些情形中都没有对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和关键作用进行否定,对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和对社会的贡献的肯定正式技术立功减刑制度所倡导的。无论服刑人员是否是专利权人只要是该发明创造的完成人即可。构成立功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该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g6e知览论文网
三、不考虑“确有悔过表现”的重大立功是否不妥g6e知览论文网
《减刑、假释规定》第五条规定具有下列中一个情形就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的表现”:1、已经阻止他人开始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部或者外部重大的犯罪活动且经查证属实的;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了其他重大得犯罪嫌疑人的;4、拥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的技术革新的;5、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6、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7、对国家和社会贡献较大的。我们可以发现重大立功的认定并没有对服刑人员的主观上确有悔过表现作为重要的构成要件。笔者认为这样是不妥的,因为主观的悔过表现虽然是主观很难界定和衡量的东西但是难以界定不代表就不要界定,相反更是需要界定,服刑人员服刑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反思以往的犯罪对将来的生活产生一定积极有效的影响使之在今后的生活中能够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不对主观是否确有悔过表现进行界定的话,一个服刑人员很有可能通过一些手段来满足以上的腰间进而获得重大的立功从而引发减刑。g6e知览论文网
四、没有规定减刑中服刑人员的救济权利g6e知览论文网
减刑程序中罪犯作为案件当事人只能被动的接受调查不能主动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只能被动的等待裁定结论,失去了为自己辩护和争取权利的机会,这样对于保护服刑人员的民权和判断服刑人员是否真的应当被缩短服刑时间都没有好处,长此以往会造成减刑人员对减刑制度的怀疑和顾虑,同时进一步的影响我国司法的透明和公开性。我国现行的减刑程序中从监狱机关的提请程序开始到人民法院裁定的结束,罪犯都无法为自己申辩。虽然我国为减刑制度设立了公示条款,但在实际操作用只能处于罪犯的权利并没有得到相关立法解释的帮助,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只能处于被动的接受的尴尬位置,同时罪犯的申辩权利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持。g6e知览论文网